在企业里,包括我地天集团,如果一个门员工犯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受罚地只是他一个人,很多时候主领导,或者当班的理人员也要承担相应地连带责任,因为你的手错了事,首先是你个人监察不严,作为底地理人员,你的工作就是要监督自己本门的工作完成况,同时还要对自己门的员工行必要的制度教育,正所谓:虎兕于柙,玉毁于椟中,谁知过?就是这种追究理不善的连带责任的法,让很多小问题都消弭在萌芽阶段,也真正的让理人员的上悬着一把利剑,使其知自己的职责所在而不敢消极怠工。
我有成绣的回答:“其实很简单,而且在我们的边很常见,只是很多人却对此熟视无睹罢了。”
类似的规定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比如曾经令规定所有的电视台不准在影视剧播放时间播广告。但是这个命令只被执行了很短的时间,等风声一过,又有哪个电视台还照章办事?究其原因正是违抗命令所带来地惩罚成本太低了,事实上电视台就是违规了也不会受到实质的罚,那么最后这只能成为一纸空文,对此得意地是地方执行机构,而在老百姓中谩骂的,背上黑锅的却是国家与政府。
“教育与民权意识!”我不假思索的就给了
“那……你有什么想法?”考虑了很久之后,老爸只能再次将目光转向我。
早已明白我意中所指的老爸当然明白了我的意思,这就是要从制度上真正的制定一个克制这类事发生的制度,然后哪怕只坐等事件发生都行,毕竟不通过血淋淋的现实教育,很多官员都不会将一个行政命令太当回事,而只有追究他们掩盖问题压制上访的事件责任,让其明白各种规章制度不是摆着好看的,这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优势。
老爸对我的一连串反问给搞懵了,愣愣的看了我半天之后,再次翻开了自己的小本,其实他还是陷了中国常有地一个怪圈,那就是总依靠某个有力的领导来带领社会前,也许两千年的君主集权制让这种思想有深固,但归结底还是因为中国的百姓并没有充分的利用现有的合法权益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在我的记忆中,上辈最人民法院曾经文指:必须保护试图对政府官员采取法律行动的人地诉讼权利!这个法令的台多少让我有觉到压抑,这证明即使是最法院都已经看见了这个问题的严重,也许有人会呼,说这是中国网络舆论的又一次伟大胜利,但是也有人摇叹息,指除非某个实权官站来大声疾呼,否者底的执行者们还是不会真正的面对这些诉讼着。
“那你说,为什么很多在国外甚至是你这种商业团中行之有效的办法,到了地方上却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呢?”
一直听老爸在侃侃而谈,这时我才无奈的叹气:“爸,您的设想是好的,但是您想过没有,您自己能到一心为民,可您的继任者呢?他们会有一个女儿为自己监督社会舆论吗?您不可能一辈都在这个位置上,一旦您离任,还能保证这个制度会贯彻去吗?您就不怕他们反而用这种手段来变相的盘剥百姓?”
系的办法,利用各种合法地手段使他们本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