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个老套的故事。
陈彦站在阴影里,垂眸看着她苍白的脚踝。
他是鲜活,鲜活得宛若盛放的红莲。
她教会了少爷生命远比尊严重要,教会了少爷望等价于要付的代价,教会了少爷阳奉阴违和不择手段,教会了少爷什么叫与希望。
说这句话的时候,小姑娘正披着衣服坐在废墟中的阳光里。她的是坍塌的瓦砾中唯一一块保存完好的砖墙,是杂乱的钢筋泥中切割来的“窗”。
15岁的少年有着和如一辙的样貌,背对着夏末如火般灼的夕阳,瞳孔中的三分笑意化作震惊,又渐次坠满了滔天的怒火。
――我是刽手。
他说:“好,我记住了。”
可我没到。
“问我们组队的事,考虑好了没有。”
是小姑娘救了他。
这里是废都的“安乐窝”,是人们“释放私【”的地方。漫布在空气里的腥膻味着永远散不去的血腥,黏成地面上污浊的花纹,15岁的小姑娘有着最俏也最柔的段,斑驳的背脊上殷红的血迹就像盛开的曼陀罗一样。
他在短暂的浪里见识了人世间最可怜也最可悲的一面,在废都的荒土上窥见了贫穷带来的悲凉。
可他就要死了,陈彦想,当他踏这里,走诊疗室,当他坐在实验台上的时候,他就要死了。
落难的富家公逃难到了肮脏腐臭的边陲小城,他的钢笔成了盗贼中的珠宝,领结成了乞丐中的金矿。他一路逃,一路哆哆嗦嗦地东躲西藏,他像一个初茅庐的幼崽一样,会因为当地居民的一个神就恐慌。
他说:他有最后一个副本的通关攻略。”
在此之前,少爷从来不知人骨可以称量。
……
他明明无长,却像坐拥着万贯家财。那些蹲坐在黑暗中的贫民有着比夜狼更凶狠的目光,藏在树叶和雨混浊的泥地里,散发血的芬芳。
在此之前,少爷从来不知人怎样才能剥完整的一张。
陈彦起,拉上了房间的窗帘。
如果不是那个满脸泥浆的小姑娘,他可能会枉死在废都的大街上,他的尸骨会被曝晒上三天三夜,而后被蹲守的捡尸人刮分得剩不一斤半两。
陈彦想。再一次见到程明雀的时候,他已经站在了校医院的走廊上。
贫民窟里的小姑娘有着和大城市的小公主们截然不同的狠厉,她会用弱作为武,用语言作为利刃,用白皙绵的柔荑握起冷而生锈的钢刀,一榨取生存的权利。
她说:“我有个弟弟,名字叫雀。我希望他飞去,就像那些在泥地里啄的小家伙一样。”
人在独的时候总能想起很多东西,比如曾经的两小无猜蜜意,比如当年的花前月海誓山盟。不过这些都和程明雀无关,它们属于另一个活泼可的小姑娘。她有着和程明雀如一辙的样貌,甚至连嘴角小巧的酒窝都刚好是同样的形状。
家雀儿事的时候是9整,到现在正好是5个小时,照以往6个小时起尸的规律,还有1个小时,他就能看见对面的小朋友坐起来冲他打招呼。
14:00,楼231宿舍里,陈彦正垂眸望着对面床上的程明雀。
陈彦垂眸拧开桌上的,压着唇边轻抿了一。